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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关于进一步完善我校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为落实上级有关经济责任审计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理顺相关议事协调机构职能,特对原《关于进一步完善我校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的意见》(安工大党〔2018122 )进行修订,经校党委审计工作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

                  20231124


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徽工业大学内部

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的意见

 

为加强对我校内部管理领导干部(以下简称“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945号)、《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审计署关于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审办发〔20215号)、《安徽省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皖审发〔2016118号)和干部管理监督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机构及主要职责

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校党委审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统一领导,审计委员会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

1.传达贯彻中央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经济责任审计有关决策部署;

2.领导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审议、研究和制定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政策和规章制度;

3.审定学校经济责任审计规划和年度计划,通报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4.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专题会议,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

5.听取、审议审计处关于审计结果情况报告,听取、审议成员单位执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关规定,以及运用审计结果等情况报告,督促各单位抓好审计结果运用工作;

6.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有关单位主要职责

(一)纪委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把经济责任审计纳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并作出具体安排;

2.参与研究拟订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

3.向审计处介绍已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被审计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有关情况;

4.根据工作需要,参加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

5.对经济责任审计实施中相关事项给予支持配合;

6.对审计结果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适时进行研究;对审计处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移送的应当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的问题,应当及时依纪依法处理,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反馈;

7.办理审计委员会研究决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组织部的主要职责

1.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将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建设,并作出具体安排;

2.负责提出学校内管干部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委托建议,参与研究拟订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

3.向审计处介绍已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被审计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有关情况;

4.根据工作需要,参加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

5.对经济责任审计相关事项给予支持配合;

6.根据有关规定,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查处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本人档案和工作档案;运用经济责任审计典型案例对领导干部开展教育;研究分析经济责任审计中反映的苗头性、倾向性和普遍性问题,提出加强干部管理监督的意见;以适当方式对审计结果运用情况予以反馈;

7.办理领导审计委员会研究决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三)人力资源处的主要职责

1.参与研究拟订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

2.对经济责任审计中相关事项给予支持配合;

3.对审计结果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适时进行研究;根据有关规定,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以适当方式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予以反馈;

4.办理领导审计委员会研究决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四)财务处的主要职责

1.参与研究拟订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

2.按规定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给予经费支持和保障,负责经济责任审计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对经济责任审计相关事项给予支持配合;

4.针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制定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防止和堵塞漏洞;

5.向审计处介绍已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有关情况、所在单位财务管理等情况;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绩效考评以及加强管理监督、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要依据;以适当方式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予以反馈;

6.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所在部门(单位)审计整改和运用审计结果等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7.办理领导审计委员会研究决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五)审计处的主要职责

1.负责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研究制定经济责任审计业务规章制度;

2.协助组织部提出学校内管干部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委托建议,参与研究拟订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并提请审计委员会审议;

3.具体组织实施学校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4.负责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等结论性文书报送校党委书记、校长,提交组织部,并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抄送其他校领导以及相关单位;

5.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应当由审计处处理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作出处理;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问题,依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根据干部管理监督部门、巡视(巡察)机构等的要求,以适当方式向其提供审计结果以及审计项目有关的其他情况;

6.分析研究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向学校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7.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及执行情况包括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工作建议等,报省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

8.负责落实审计委员会研究决定的经济责任审计其他有关事项。

三、有关管理部门在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主要职责

1.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审计决定和整改要求,在对相关业务管理和监督中有效运用审计结果;

2.对审计结果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并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的参考依据;

3.以适当方式及时将审计整改和审计结果运用情况予以反馈。

四、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根据审计结果,应当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在党政领导班子内部通报审计结果和整改要求,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及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处);

2.对审计处理决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完毕,并将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处);

3.根据审计结果反映出的问题,落实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4.根据审计建议,采取措施,健全制度,加强管理。

五、科学制定工作计划

每年年底前,由审计处商组织部等部门,拟定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请校党委常委会批准并组织实施。

经济责任审计计划一经审定(批准)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上述程序进行调整。

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立项后或在审计实施过程中,遇有被审计干部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采取强制措施、立案调查或者死亡等特殊情况,以及不宜再继续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其他情形的,经审计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中止或者终止审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