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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区审计局施行审计项目纪检监察评价制度
2004-08-22 00:00  

  为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审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日前,鼎城区审计局党组研究出台并施行了《审计项目纪检监察评价制度》。
  评价的主要内容:一是对审计组的查证力度进行评价;二是对处理力度进行评价;三是对审计组上报的廉政报告单进行评价。
  评价制度要求:第一,局纪检组参与重大审计事项审定小组并对相关项目进行评价;第二,审计组必须在审计报告中如实反映查出的所有违纪违规问题,不得隐瞒或私下与被审计单位进行违规处理;第三,审计项目总结后,审计组必须将审计决定、审计报告和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报告单交局纪检组进行检查评价。
  评价制度实行责任追究。规定:一是如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纪检组要及时向局党组汇报,并找当事人进行廉政谈话,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则报经局党组同意后进行严肃查处;二是评价意见进入该项目分管领导和股室负责人的廉政档案,并作为年度评选、评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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