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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假工程”惊现四川 (8.10)
2004-08-18 00:00   中国审计报

   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办去年在对四川省财政支农资金审计调查时发现,中江县林业局自1999年以来,采取弄虚作假手段,侵占国家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等专项资金218万元(占使用资金的26.5%),其弄虚作假手法,与武汉特派办去年国债审计查出的湖北长江堤防洪湖“五假工程案”惊人地相似。

 

  2000年11月,中江县林业局收到国家无偿投入的退耕还林种苗基地建设资金40万元后,即与本县荣鑫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虚假《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将国家下达的种苗基地建设项目以40万元承包给该公司。在根本没有建设种苗基地的情况下,中江县林业局于2001年1月出具了虚假工程验收合格报告。为了掩盖弄虚作假的目的,该林业局还向县计委报送了虚假项目实施报告,向县建委报送了虚假招标申请。2001年3月,荣鑫建筑工程公司出具了虚假工程结算书,并与林业局签订了虚假工程结算协议。经中江县林业局负责人批准,将中央退耕还林种苗基地建设资金40万元付给荣鑫公司,次月林业局又将40万元收回。到2003年9月审计时,此项资金已全部开支。

   

  经审计调查核实,中江县林业局现有的3处种苗基地均不能提供种苗,大量的树苗需从外地高价购买。在这种情况下,该局却弄虚作假,把国家下拨的种苗基地建设资金全部侵占。

   

  审计调查发现,中江县林业局弄虚作假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由来已久。早在1999年,该林业局就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套取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8万元。2000年1月至2003年3月,该林业局以购买种苗名义,先后将国家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工程等专项资金共计329.7万元转划给一个“种苗”公司,然后又从该“种苗”公司划回91.94万元,用于该局经费支出。

   

  中江县林业局还采取先收款、后拨款等手段,强行向有关乡镇收取国家拨给的天然林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资金共计68.71万元,设置“小金库”,用于购买汽车、支付办公楼工程款、购买苗木赠送个人及个人福利补助。

   

  中江县林业局存在的上述问题经审计署上报国务院后,国务院领导进行了批示。目前国家林业局已派专人赶赴四川调查处理。( 杨志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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