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地检察院发布调研报告《教育系统职务犯罪应当引起重视》指出:一些中小学在接受学生择校过程中,截留收入设立“小金库”或“账外账”,主要是在上报区教委时,将收取的共建费用高收低报或少报学生数量,将部分收入予以截留;此外,将剩余下来的名额扩大计划外招生,获取账外“共建”费。
例如:某小学校长胡某和副校长王某因贪污共建款落马,他们的主要手段是:收取账外共建生费用280余万元留在“小金库”里。校长胡某要调任教委任职,走前仍然惦记着这个“小金库”,他找到王副校长商量这些钱的处理问题,让王从中拿出140万元,两人各分得70万元。王某表示同意,并取出现金,分四次给了胡某,胡将70万元购买了理财产品和股票。
2.某区教育局私设“小金库”案
某区教育局长吴用指使有关人员,采取收取教师违约培训费、教材回扣费等不入账和虚增开支套取资金等手段,公款私存“小金库”累计35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干部职工福利。吴用还与副局长王英、秘书股股长时迁私分7万多元。吴用被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中央音乐学院所属的某教育学院,在开展远程教育合作办学过程中,未经批准,自行设立项目收取初试费80万元设立“小金库”。
4.国家民委所属的某培训学校,超标准收取大、中专班学费61万元,使用过期的《收费许可证》收取中专班学费30万元;自定收费项目,收取固定资产磨损费10万元,多收取学杂费43万元。
5.海南省农垦总局所属某中学私设“账外账”,截留应上缴的各项收入和部分违规收取的学杂费并存入个人账户,审计发现时截留收入已累计高达2545万元。
6.黑龙江保监局将应上缴财政的考试收入先存放于个人储蓄账户中,然后只将其中一部分上缴财政汇缴专户,截留61万元形成“小金库”。
7.据报道,广东有一位教育局长因经济问题被抓,近百校长迫于压力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