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审计组在对某单位审计过程中,按照审计准则,要求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在审计双向责任承诺书上签了字。该负责人称,他们是系统的先进单位,财务管理一直比较规范,并率先实行了财务集中核算制,绝对没有账外资金。
1.审计发现:该单位财务科所拨付的款项,绝大部分没有收款收据,只有转账支票存根。于是,审计人员决定对每月的拨付业务进行抽查核实,发现财务科当年7月拨出的两笔资金共19万元,下属单位账面均无收入记录。
2.被审计单位辩解:可能是审计人员看账太辛苦给疏忽了,下属单位肯定有记录,并表示要虚心接受审计建议,进一步完善财务结算手续。但审计人员产生了2点疑问:疑点1:该单位财会人员业务素质较高,不会连起码的结算手续都不懂;疑点2:既然实行了财务集中核算制,那么财务科所有的拨出经费,下属单位都应有拨入经费记录,为什么抽查的这两笔没有呢?
3.延伸调查:审计人员通过对工行某支行的调查,发现上述款项的收款单位都是该单位某科室,支票签收人是该科室负责人。但该负责人称,账户已撤销,账项资料早已交给财务科。
4.初步认定账外账证据。该单位财务科账面记载:某科室当年收入25万元,其中拨入经费19万元,收取企业赞助6万元;经费支出25万元,其中:购置支出10万元,发放补助7万元,招待费8万元。从财务科的账面看,拨入经费全部花完,银行账户已经撤销,与某科室负责人的说法完全一致。但细心的审计人员发现,其中一笔9万元的拨入经费,只有收入凭证,没有进账单。
5.进一步调查:审计组派出专人兵分两路分别到相关银行进行调查。一路赴农行某储蓄所调查,请求该储蓄所打印出了某科室所开存折户近两年时间内的收支流水账,重点核实上述10万元的业务情况。一路赴建行某支行调查,重点调查上述9万元经费的线索,发现此笔资金于当天转至某信用社。审计人员又急速赶至该信用社查询,发现此笔资金又于当天转到该社所属的某储蓄所。审计人员请信用社领导转签协查后,马不停蹄赶到该储蓄所,调出财务档案逐笔审查,查清了某科室近两年来的97笔收支记录。
6.调查结果:经审计核实,该单位以某科室的名义,在两家储蓄所私设2个账户,近两年来收入116万元,其中收取企业赞助费77万元,财务科拨入39万元;该“小金库”资金已全部支出完毕,其中:向个人发放钱财物62万元,购置支出21万元,修理费支出18万元,请客送礼支出15万元。